我在厂里因工负伤的,现在两个月了,工伤申请书已经交上去了,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能拿到,估计评为十级...

2025-01-05 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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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答者提示:如果你的本人工资高于缴费基数,这是由于用人单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所致,而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人只有用人单位,员工无需缴纳,所以如果差距较大,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因为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低水平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受害人是劳动者,这是不公平的。

  如果你在劳动能力鉴定得出结论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可以在以后再解除或终止,这两项费用始终都有的,除非你一直工作到退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回答(2):

你好,依照规定,工伤认定在受理之起60日作出结论的。按最新标准,如果能评上十级的话,可以得到近7万的赔偿。

回答(3):

工伤认定书60天内能拿到,十级一般能赔偿6万元左右,主要看你的年龄和工资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望早日康复!

回答(4):

工伤级认定书60天内能拿到,十一般能赔偿10万元左右,主要看你的年龄和工资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望早日康复!荣县最好律师:王定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