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级性
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2、武装性
警察区别于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
3、身份双重性
警察机关的职权是依靠警察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力。
4、服务性
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察
以下是我对警察职业的认知,你可以参考一下:
警察有着强烈的国家荣誉感。荣誉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前进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是一种无上崇高的美好情感。国家的荣誉、集体的荣誉、个人的荣誉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革命事业赴汤蹈火和流血牺牲,激励一个又一个中国人为社会繁荣富强勤奋工作和鞠躬尽瘁,然而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众多的荣誉中,警察的荣誉感则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要始终怀抱一颗爱祖国、爱人民、爱工作、爱生活、爱家人、爱自己的博爱之心,始终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无私奉献而不求回报,尽个人最大努力为社会做贡献,这是每一名人民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公安事业是和平年代最崇高的事业,公安队伍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是党和人民最可依赖的队伍。人民警察全身心扑在公安事业上,为公安工作呕心沥血、不辞辛苦。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一位人民警察代表的都是国家的形象。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利与义务,让每位公安民警心中充满着巨大的国家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94年1月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实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警察的职业特点,首先是纪律性比较强,然后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保护公民的安全,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