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兼采购员,是否违反财务规定

2024-11-19 13: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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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纳兼任采购员是不可以的,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规定,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通俗点来说,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拓展资料:
一、出纳还不能兼职哪些职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并非所有的账目工作都不能登记,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由出纳人员登记外,出纳人员还可以登记财产物资的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二、出纳工作内容有哪些?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相关单据。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3.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5.审核报销凭证。

回答(2):

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出纳付款,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
出纳兼采购员,应该是违反了财务规定的。

回答(3):

出纳兼采购员,是否违反财务规定?
应该不行,无论是出纳兼采购,还是采购兼出纳,都应该实行其回避制度,以避免工作中的漏洞,给企业资产代来损失。

回答(4):

是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风险,试想,自己买自己报账谁都说不清楚。

回答(5):

貌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