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
中国信托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中国
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
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在分业经营、分业监
管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相比其它各类金融机构,投
资范围最为广泛,投资方式最为灵活;持续的银行信贷
规模管控环境下,信托公司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大
量高素质人才加盟信托业。此外,中国银监会对信托业
的科学定位和监管,也是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 银信合作:银行、信托优势互补,催生了银信合
作;银信合作成就了信托的“5万亿时代”;融资类银信
合作的本质是“曲线”信贷资产证券化;受限制的只是
融资类银信合作,投资类的银信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
银信合作是信托业的“祖业”,但难以成为“主业”。
■ 中国的证券公司目前还仅仅是“证券投行”,信
托公司是中国的“实业投行”,是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
有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一揽子金融需求的投资银行。
信托公司提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总量达到上万亿;信
托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服务提供商;信
托公司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
■ 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已成为中国高端财富管理
服务最主要的两大提供商。目前,二者之间既有竞争,
也有合作,合作大于竞争。竞争主要体现为对高净值客
户的争夺,合作主要体现为共同研发产品,以及私人银
行代销信托产品。私人银行依托其母体有庞大的客户基
础,而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拥有独一无二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争夺高净值客户是必然趋势;当前
财富管理市场“产品驱动”特征明显,信托公司具有先
发优势。
■ 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高于其他同类理财产
品,并不必然否意味着信托产品蕴含着更大的风险。资
本管制与币值低估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国内金融产品
高收益的基础性来源;在利率“双轨制”下,信托产品
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能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
具的信托计划,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了风险,并获得显
著高于债务融资的收益;杠杆化策略与结构分层是信托
产品重要的高收益来源;跨市场套利机会的存在是信托
高收益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未动摇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基础,但信托公司须强化服务能
力。证券公司发力资产管理业务加剧理财市场的竞争,
也拓宽了信证合作的空间。基金公司“松绑”,进入实
业投资领域,打造“投融资平台”,消减了信托公司跨
市场投资的独占优势。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融资类集合信
托计划有替代效应。信托公司“制度红利”加速消减,
资产管理行业竞争规则亟待统一。
■ 信托行业需要向自然人投资者兑付的房地产信
托余额低于3000亿元,兑付的高峰期是在2013年上半
年。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抵押物足值,流动性不足。信
托公司拥有的风险化解手段较多,房地产信托整体风险
可 控。
■ 今天的信托公司和历史上多次被清理整顿的信托
投资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五次清理整顿”后,中
国信托业已经完成“推倒重来”,重新定位为“受人之
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中国资产管理、财富管理
行业“爆发式”增长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的金融资产
正在快速重构之中。“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信托业生
存的土壤日益肥沃。
■ 对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中国的信托公司不
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信托公司置于银监会的严格
监管之下,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实体产业和金融市
场的基础投资品(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没有从事高杠杆的复杂衍生品交易,也没有“以钱炒
钱”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2010年8月起,银监会对
信托公司开始实施净资本监管,信托公司的杠杆率已经
得到有效控制。
■ 中国存在独立的信托业是基于历史传承和分业经
营的体制安排。尽管存在独立的信托业,但信托公司并
没有“垄断”信托制度。
监管漏洞
有利肯定就有投资。
比较稳妥的还是相信信托公司,毕竟有专门的法律约束这些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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