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甲级退役残废军人去世后,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除此以外无其他补助。
退役伤残军人能享受多少福利待遇,国家的优待抚恤政策条条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