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一个月最多可以作废多少张?

2025-01-05 1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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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月作废发票没有数量限制,但作废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才能作废,如跨月就不能作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后,对非征期专用发票数据已进行抄税后,也不能作废当月已抄税过的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处理方法
1、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符合作废条件的该份专用发票作废,即将开票系统的该份专用发票电子数据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回答(2):

一般不是按月,而是按照购买次数,也就是说:如果你这次购买了100张发票,2个月用完,那么你下次购买的时候这100张里不能超过3张作废的。如果超过要到专管员那里审批,可能还要写检查,然后才能购买下次的发票。(这是北京的处理方法,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回答(3):

各地不一样的,我们这有的分局要求这样:你当月购100份,作废五章,下个月你购买发票,只能买95份.但其他局没有要求.你也咨询你们当地的情况.

回答(4):

开错了可以作废,没有数量限制。但如果真的开错很多,税务局会来查明原因的,最多说你开票不认真而已。

回答(5):

增值税发票月用票量,按票种核定发票发行时确定的张数限额为最大数。即你购票本上写的发票份数(本数)为一个月开具的数量,通过前后两月的联合,可使单月开具张数达到月用票量的两倍。
税局在发票管理时,会对用票单位核定月用票量及单张发票最大限额,这个月用票量就是给你购买发票的最大数量限制。
但是,用票单位可采取两月联合方式,使单月开出的张数达到限定张数的两倍。
例如,你的月购票量为100张,5月31日你购票100张,一张未用,6月1-10日开具100份,然后你6月可再购买100份,6月10-20日你又开具了100张,这样,你6月总共开具了200份,6月你不能再购票了,需要到7月才能购票。
当然,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开很多张,而税局给你核定的数量不够使用,则你可向税局申请发票增量。发票管理的原则是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合理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