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鉴定文书本身不存在法律效率一说,只能说这个文书在法庭上被采信程度。目前,国内司法鉴定机构采取登记制度,即物证鉴定部门必须在司法部登记,由于历史原因,公安部门的刑事技术部门一直承担大量物证鉴定工作,因此,2006年(我的印象中是这年)开始,各公安部门的刑事技术部门开始了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登记之后,原先的技术部门再挂一个牌子,即公安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或检定所。凡登记过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合乎程序的鉴定文书均具备可以作为有效法庭证据。如果该中心某个鉴定项目通过国家认可委认可,即可以在全球范围使用,各国家和地区都承认其鉴定文书的有效性。
鉴定意见的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与认定,鉴定意见本身是证据,证据之分合法与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