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样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员工不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应认定为工伤,给与工伤待遇。
首先更正一下,是劳动合同。只要你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合同也视为有合同,单位仍应承担责任,且要同时符合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你不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应认定是视同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