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是否需要告之

2024-12-04 13: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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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如果不告知,出现违法注销情形,利害关系人无从寻求法律救济。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回答(2):

需要。如果不告知,出现违法注销情形,利害关系人无从寻求法律救济。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回答(3):

作出注销决定,并送达相对人,相对人有申辩陈诉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渠道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