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举证问题

2024-11-23 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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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仲裁是否受理的重要因素。

就“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从你提交的证据来看,已经完全具备立案的条件。

许多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劳动者依法提交工卡、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单,以及其他劳动者认为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放心吧,你的证据很完善很充分,我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肯定受理。

你应该立即着手准备后续的其他证据,用以支持你的申诉请求(请求赔偿的事项)。

你的电话录音、照片、录象文件也要作为证据提交,要刻成光盘制作成2份交上去。自己最好带个平板、笔记本可以现场播放。

回答(2):

回答(3):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你做的工作是公司的主营业务的话,是会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如果是辅助业务,则有可能被确认为劳务关系。从你掌握的资料来看,被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至少我个人这么认为,当然,能够找个证人更好。

回答(4):

根据情况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该问题不大,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工资赔偿。 你有效证据工资转账明细打印、工卡名片、合同,代表公司参加活动证件

回答(5):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 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