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该履行哪些手续。

2024-11-29 2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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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以网上截图为准)、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监理、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具备以上原因之一者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程序

回答(2):

应履行的手续: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这个不属于行政审批的范围,不收费的。具体可向你所在地的住建局咨询

回答(3):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发生以下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要求,可以更换项目经理:
  (一)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到岗或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五)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
变更项目经理很常见,但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同时不同的项目中合同约定也有所差异,为此,请参阅以下楼主所在地区及项目的相关规定。当然虽说规定千差万别,但是基本意向确大致相似,这里给你提供以下某地的规定:
  1、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建设单位、有时还需要监理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也应征得施工企业同意。
2、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更换前不能另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实施管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企业持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因身体原因更换同时需医院证明)、变换前后两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经理更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建设信用网系统数据库,同时企业应将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上述这些仅供参考!

回答(4):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发生以下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要求,可以更换项目经理:
(一)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到岗或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五)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
变更项目经理很常见,但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同时不同的项目中合同约定也有所差异,为此,请参阅以下楼主所在地区及项目的相关规定。当然虽说规定千差万别,但是基本意向确大致相似,这里给你提供以下某地的规定:
1、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建设单位、有时还需要监理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也应征得施工企业同意。
2、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更换前不能另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实施管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企业持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因身体原因更换同时需医院证明)、变换前后两名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经理更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建设信用网系统数据库,同时企业应将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在项目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引自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