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公司债务一般和股东无关,除非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解释二承担清算等法定义务时,股东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后来转让了,就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约定,你是否需要对之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未约定,则受让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认定股东是以实际出资来认定,即实际出资人才是股东。
2、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你不是真正的股东,而是股份代持关系。
公司即使破产,也和你没关系。
扩展资料:
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
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名股东
一、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三、现在将股权转让会法人是允许的。
存在挂名股东的公司中股东资格的确认:
1.不论是否实际出资人,凡是通过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自己股东资格的股东,就应被推定为公司合法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依法享有股东权益,有权在公司赢利时分取红利。同时,也应该履行出资的义务,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通过另外一个诉讼去解决。
2、为了规避法律而挂名。此种情况分两种情况来分,如果内部股东发生矛盾,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否认股东资格的存在。如果公司与外部发生矛盾,如债权人追债等,这种情况则承认挂名股东的资格。同时,由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时,挂名股东多是为了某个隐名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如隐名投资人为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时为了遏制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否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而切断隐名投资人获得不法收益的通道。
对于隐名投资人已经获得的收益,由于属于非法所得,因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收归国有,这一点比较简单;对于隐名投资人已经投入到公司中的资本,因与所得的收益相对,因此应当允许其收回,但收回的方式应当以不影响公司的存续为基本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对内没有责任,对外部,以你同意出资承担的为限(比如注册资本500万),先对外进行垫付,垫付完了,拿着挂名股东协议,找实际控制人赔偿。
1.有责任,根据你注册登记的出资额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内部。在承担外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可向公司及法人追偿。
3.有用。如果现在法人肯受让你的股份,那你的股东身份就能取消,关键看人家肯不肯了
纯属个人意见,最好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