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翻唱,模仿歌曲,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都没有制作人追究责任。原唱曲婉婷,之所以发律师函说侵权是因为,浙江卫视和李代沫,没有跟原创者打招呼,也没经过统一,直接录制MV,并且用于商业用途,这就是侵权。李代沫未经唱片公司授权,所以是侵犯了他人的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
哦,是吗
原唱是曲婉婷 李代沫唱的比较柔 至于侵权 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不归我们管啦!!
比原唱唱得好就是侵权了。这就是原唱的理解,原唱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