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个人房屋还需带房屋产权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私章等以上资料,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为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你们没有执照有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也是可以的,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的一些信息,看对你是否有用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1)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四、办理税务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对的,如果办理分公司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办分公司就行了,分公司只有执照没税务,拿总公司执照和你分公司房产证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