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行政起诉状,应注意哪些问题?还有制作民审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是有关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问题。

2024-11-16 0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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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的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下面两点尤其需要注意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起诉书的重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叙写。
  (1)被告人姓名,应以其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为依据,有曾用名的,也应同时注明。绰号不应写入被告人一栏里。
  (2)关于被告人的年龄,只写出生年月日,不用多少岁,无论是“周岁”还是“虚岁”。
  (3)写明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是确定被告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含有关于被告人基本情况的丰富内容,应按照法定排列写明。
  (4)被告人的籍贯与出生地应同时在起诉书中叙明。
  (5)叙写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应根据其人事档案或户籍资料中的记载,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供述。被告人确实不识字的,应标明“文盲”;只识少量字的,应标明“半文盲”。有的起诉书标明“文盲或半文盲”,这是不严肃的。
  (6)被告人没有职业的,应写“无业”。一般不写下岗、待岗、待业等。无论是下岗、待岗、待业等,实际上都没有职业,因而都可归入无业范畴。被告人已经退休的,应写“退休”。被告人是农民的,其职业应写“农民”;系在校学生的,应写明“学生”。
  (7)起诉书对一案多名被 告人顺序的排列,应按首要分子、主犯、从犯和协从犯的次序叙写,无首要分子、主、从犯区分的,应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或者社会危害性等情况确定顺序。
2、案件事实的叙写,应注意:
  (1)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来写 ,与定罪量刑无关的内容则无需叙述。
  (2)被告人触犯数罪的,一般应采取“先重后轻”的顺序叙写;被告人作案多次的,可按同一性质犯罪的时间,即“先前后后”的顺序叙写。
  (3)一案中有数名被告人,同时具有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一般应采取“先合后分”的方法叙写。
  (4)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具有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或预备形态的,应在案件事实部分写明。
  (5)案件事实的叙写应详略得当。简单的案件可以略写,但要防止过于概括、跳跃式简述,使人不知所云;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则需要详写,但要避免冗长繁琐、面面俱到。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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