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也许是你们双方从情理上认为可以。其实是不对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能随意约定剥夺。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男方无权探视”无效,前半句是有效的,合法的。
这样的协议属于部分不合法,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要没有不利用孩子成长的因素就应该有探视权,而且不让探视对孩子成长也不利,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影响孩子。
不合法,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除非男方主动放弃这项权利。
不合法,任何个人无法剥夺他人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