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调整后,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外籍除外,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3500-扣除合计=4500-3500=100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3%=30;
外籍人员,4500减去扣除合计,直接乘以使用税率;个人所得税=4500*3%
如果已经扣完四险一金那么应交个税=(4500-3500)*0.03=30
如果4500是没有扣四险一金的,那么还要扣完保险之后在计算应纳税额
30
通常的是4500-3500=1000,应纳税额,10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