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形式的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该由劳务公司还是用工单位支付?

2024-11-16 0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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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到用工单位干活,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不续签,派遣员工会被退回派遣单位。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派遣单位支付,如果派遣单位提高待遇员工决定离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回答(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回答(3):

首先,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几年,签订过几次,如果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可以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签订一次没有10年的话,在合同到期的正常情况下,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算正常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最多可以领点失业金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纠纷,那也应该是由与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回答(4):

合同期满,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要求续签或不续签的,不论哪种选择都不存在经济补偿这个说法吧。不过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员工是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金的。

回答(5):

A把经济补偿金给B,B再把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甲!法律上规定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