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赔偿?

2025-05-01 2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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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对于刑事犯罪中的民事赔偿这一块中关于人身伤害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到目前为止国家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构成精神损失赔偿的要件是什么:一,违法事实;二,精神损害事实;三,违法事实和精神损害的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来讲,只要是符合所有的构成要件,就极大可能会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在此同时我们必须得认识到一点,我国实行法官自由裁量制度,自由裁量司法官职业所固有的使其能在合法中自由的选择一种裁量,由于精神损失的无形性及赔偿数额量化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官裁决的难度,所以要取得合理合法的裁决,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庭法官的自身素质,然后就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能力了,法庭是讲证据讲事实讲道理的地方,所以一定要掌握强有力的证据,方可做到处处无懈可击,让对方毫无还击之力,那就水到渠成了。总之,祝您好运吧!

回答(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是不支付精神损失的。
但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回答(3):

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回答(4):

同意xxx0401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