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士官到底是什么概念?怎么将军见了还要敬礼?哪位大哥给小弟讲一下啊!

2024-11-19 0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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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六级士官一般在陆军里很少见,大多数都是海军或空军里的高级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至55岁左右。所以,大多数将军都曾经是他们带过的新兵,所以,将军尊敬他们是很正常的。而且,六级士官属于士官里面很高的级别,因此,整个军区都没有几个,有时,就连军区司令也是尊敬他们的。但是,将军里面最低的也得是大校了,正师级,而士官再高,说到底也只是个兵。让一个师长给士兵敬礼,太说不过去了,充其量是将军很尊敬他,敬礼则谈不上。还有,2009年,根据中央军委的相关决议,在军衔法上取消了士官军衔,而是变成了军士长,但和原来一样,也是三等七级,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六级士官要是放在2009年以前,就是士官里面等级最高的。但是现在,六级士官就相当于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是一级军士长。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满不满意,满意就给好评,毕竟,打字很累的。

回答(2):

六级士官一般在陆军里很少见,大多数都是海军或空军里的高级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至55岁左右。所以,大多数将军都曾经是他们带过的新兵所以,将军尊敬他们是很正常的在我国,部队中的士

兵也是有等级制度的,我国的部分分为海陆空,部队中的兵种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而部队中的士官一般都是军校毕业的学生经过层层考核出任的。在部队,士兵的等级规定森严,我国军队的士官等级

严格,由早前的6个衔级调整为目前的7个衔级。士官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

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回答(3):

6期士官高的不是军衔,高的是身份。六级做满要二十几年的时间。他们要么是技术人才,要么是为部队贡献一生的人。本身就值得尊敬。而将军多数都是文化型的。也就军校出来的。现在不是战争年代。纯军队提拔上来的都是老将。六七十岁才封将。而军校出来的少将很多都是6期士官带过的兵。

回答(4):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回答(5):

六级士官,09年以前中国军队中的最高级士官,属于上士,相当于现在的2级军士长(现在士官分7级)。

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两个类别)。军士长是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二者是独立平级关系,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将士官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分四级。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士官实行分六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义务兵军衔中的军士、士官军衔中的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下士、 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1]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同时减少士官数量,增加士官长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