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2024-11-17 1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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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