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际每周工作44小时不付加班费.合法吗?

2025-03-23 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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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乎法律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回答(2):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你在上班受公司管理,不可能去计较这个事情,即使你计较也是没有用的,除非你辞职不干了。

回答(3):

既然签定了劳动合同 并且明确规定了劳动时间 你只需提供加班的证据 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得到合理解决

回答(4):

不合法。可那又怎么办?不干活会被公司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