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大家都知道,违建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没关系的,甚至还有人觉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时间久了就不会被拆除,其实,违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举报或当地开始严查此事,都是会被拆掉的。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我去年就碰到阳台违建的闹心事。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去年的时候十一过后的一天突然来了几个城管,下发了阳台违建通知单,要求在十个工作日自行拆除,否则就会由城管部门强拆,有异议请去找某队长说明情况。当时我就懵了,这个阳台怎么就成违建了,当时房东也没有说明啊,不过当时事情紧迫,原房东老太太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怎么办,还是先去城管办事处了解情况吧。
于是第二天赶紧打电话联系城管的某队长,约定几点过去。于是我就说明了我所了解的情况,这个房子是我买的二手房,原房东的电话我还有,我买来以后什么也没有动,就搬进来住了。这个房子建成已经将近二十年了,我也看不出有改造的痕迹。我说的一切表明:我对这不知情,也不存在违建。这位队长耐心很好,等我说完以后慢悠悠的就开始给我普法:有人举报你阳台违建,我们也去实地取证了,如果你房产证上有这部分阳台的位置,那就没关系,是合法的。如果没有,那就是违建。至于你说阳台不是你建的,有多年的历史。那并不是说违建存在时间长了就不违法,而是这种违法形式一直存在。只要我们发现就要处理。看来,这个阳台是必拆无疑了。
当时我有些愤怒,在愤愤不平中离开了城管办公室,这位队长还不忘加了一句:你确定自己什么时候拆,你要不拆我们拆的话那破坏性大了,确定完了给我打电话。走在回家路上,突然发现小区其他家也有这种现象,于是更加气愤。想来想去也想不出个解决方法来,于是先找律师朋友咨询了一下,他直接说这种情况还是自己拆了好,强拆话又可能会面临罚款。不甘心又找了一些朋友询问,结果都是说拆了吧,现在都在拆违建,不好处理。你买的二手房,只能吃个哑巴亏,现在找原房东也不会给你解决。
等了几天,城管部门又来电话催。我于是又去了一次。并且说出我的疑问,这个违建不是我建的,为什么要我拆除。城管队长说:因为现在你是使用者。“为什么那么多违建不处理,单单处理我这一个?城管说“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比较多,有举报就处理,先发现就先处理,早晚都要处理。总之城管队长业务熟练,对违建的解释和处理也是信手拈来。这次没什么进展,队长还是坚持让拆除时间给予明确,如果确定不了,会在十个工作日后拆除。得了,没说通城管到被城管确定了时间。于是只好请假几天整理阳台了。
从处理阳台违建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违建的相关知识和程序:违建并不会因为存在时间长而变成合法的,一旦有人举报或者被执法部门查到还是会被处罚或者拆除,即使是29年的老阳台。至于城管的处理程序,一般是先有人举报,然后城管去核实,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就会下限期拆除通知单。如果你不在限期内拆除,就有可能被城管进行强拆,也有的城管工作人员会反复做工作,要业主自己拆除。但是如果上头有压力的话,就会干脆利落,你不拆铲车就直接来了。
按照法律文件,只要是违建的建筑,不管建成多久,一旦有人举报都需要拆除,拆除需要政府人员给予拆除的限期,限期内拆除。
只要这个建筑,随时都可以拆,不论它存在多久,都可以拆除。这些建筑可以举报当地的房管部门,然后就可以进行罚款,拆除了。
违章建筑是会有专门的部门处理,会有相印的处罚,每个地方有区别,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