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程兵部队当了12年的兵,还有不少熟识的铁道兵战友(在深圳集体转业的),都是和你一样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军人;当然也有野战军的战友,他们在训练和备战的部队只有1/3,其余的也是配合我们作业,甚至有到部队农场种水稻的。
我也不知道你的重体力劳动到了什么程度,反正我们用两根麻绳吊在半山腰打炮眼,冬天下黄河架舟桥那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但是我想告诉你的却是你不喜欢的信息,退休与管我们退役、转业军人的民政局一点没有关系,完全就是社保局的事务。我是1971年的兵,1978年被杨得志点名到了云南前线架舟桥,开辟进攻装甲车的道路的工兵参谋,直到1982年到基层连队排雷受伤(五级因战残疾军人),1983年伤愈转业后来下海的退役军人,但是提早退休也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的条件:
1、男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员工50周岁。
2、军龄、工龄和1992年以后交纳社保金年数合计满15年。
3、经过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的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这是两个标准各省市不同要求)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我本人就是这样提早退休的。社保局还有一个政策就是特殊工种(电焊、有毒有害、高空、锅炉等在原来的劳动局备案过的)可以无条件的提早五年退休。但是你所讲的在部队从事重体力劳动的退伍军人的提早退休政策是绝对没有的,就好象我们当兵为国家流血拼命和奉献青春就是天经地义的一样!
看政策如何了,去民政问问。咱们都挺可怜的其实。实际上咱们不是职业兵役制,但是应该为所有退役军人解决些许现实问题。自主择业干部例外
没有,退役了的军人就是丧家之犬,没人管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