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玉米农业文化的繁荣,靠独特有效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作保障。印加帝国的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国王所有,而实际上是由各个村社支配。每个村社把可灌溉耕地划分为三部分:太阳田、印加田和村社田。太阳田属于最高大祭司、祭司、庙宇管理人,印加田属于印加国王和王室所有,村社田属于村社所有,并在村民中进行再分配。关于村社田再分配的情况是这样的,村社酋长“库拉卡”负责每年分配土地工作,每对村社夫妇享有一份土地,大约1图普,约合4000平方米。如果这对夫妇家增添一个男孩,就给这家增加1图普;如果这对夫妇家增添一个女孩,就给这家增加半图普。村社田的使用都是暂时的,每年必须重新分配。
印加帝国土地耕作生产者主要是村社男性社员。他们年龄为25岁到50岁,被称为“普里克斯”。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日子里,首先耕种太阳田,接着耕种印加田,最后耕种村社田。太阳田上的收获归祭司所有,印加田的收获归王室所有,以作贡赋,村社田的收获一小部分作为全村的公共储备,保障村社的各种需要,并用以救济困难的村民,大部分用以村社社员各家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