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多年还需要每年报停吗?

2024-10-31 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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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的。

以黑龙江省为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扩展资料:

城市供热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2、用户逾期拒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热单位的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不得拒绝、阻挠收费人员登门收费。

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和供热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用户和其他困难用户的用热,防范供热风险、保证供热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回答(2):

暖气报停需要交20%的余热费,全国取暖城市都是这样的规定,连续多年报停,每年都需要到供热公司收费处交20%的余热费,如果不交这20%的余热费,就属于正常供暖,收取全费。

回答(3):

在我们当地,报停暖气首次需要办理报停手续,交滞热费。是暖气费的20%。如果后面是连续的想报停。可以不用每年办手续。费用也可以暂时不交。等到暖气开通时,一块补交所有的滞热费。
您可以去您所在地的供热站先咨询,问明白根再决定怎么办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