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里工资总额可以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单位承担的那部分保险吗?)不是单位承担的部分,而是个人的部分。单位还要拿出单位的资金为工人上保险的,这是一般的,有的合同就不是,那要另议。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你可以问下企业或自已去社保中心问下你的缴费基数是多少,然后可以算下是不是企业多扣了你个人应缴社保费。
应该不会的,保险是公司为你买的,不应该是从工资里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