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中说的“按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和“按二审程序审判”,具体有什么不同?

2024-11-29 03: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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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条是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审理程序的规定。
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就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就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抗诉。
仅此区别。

回答(2):

我国是两审制。
一般的情况,对于一审结果不满的可以提出上诉(二审);二审就是上诉审,也叫终审,对其审理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
如果,不经过一审而直接进入二审程序的话,不就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的权利吗?所以,每个案子都要从一审程序开始进行审理的。

回答(3):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一审都是需要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