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接地线的测量方法

2025-04-13 00:26:4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静电接地的检测,应在被检测对象不带电的条件下进行。被测对象包括设备中的接地系统、非金属材料、防静电产品等。
二、设备接地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金属零部件之间、设备与专用接地极之间的接触电阻、跨接电阻,可用普通万用表测量;2、设备接地极电阻,包括接地级与土壤的接触电阻,以及土壤的流散电阻,可用ZC系列接地摇表测量。接地板与电流电极间距应为40m,电压电极与电流电极间距应为20m。3、设备中的非金属器件(如用于接地的非金属零件、绝缘法兰等)的电阻测量规定如下当电阻小于1MΩ时,可用普通万用表或高阻计测量;当电阻大于或等于1MΩ时,可用500V以上高阻计或兆欧表测量。
三、非金属材料导电性能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薄膜等的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a.当体积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06Ω·m时,按《固体电工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GB1410-78规定测量,测量仪表可用ZC36、ZC43等高阻计。试样尺寸:方形100×100(mm)或圆形φ100mm。b.当体积电阻率小于106Ω·m时,按《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系数)的测定方法GB2439-81规定测量,其中静电计和电流表输入阻抗大于1012Ω。试样尺寸:长70~150mm,宽10~150mm。
2、纤维泄漏电阻,按《纤维泄漏电阻测试方法》FJ551-85进行测量,其中试样量为2±0.1g。测试仪器则采用RC充放电原理的纤维泄漏电阻测试仪。3、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按《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GB6539-86进行测量。品油大于1L,测量仪器为油品电导率测试仪。
四、防静电产品导电性能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静电鞋、导静电鞋电阻,按《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GB4386-84进行测量。当R≥1.5×105Ω时,测量电压取500±25V;当R<1.5×105Ω时,测量电压取100±5V,测试电功率不大于3W。2、地板、地毯等铺地物电阻,用2个φ60±2mm(重量2±0.2kg,黄铜镀铬)专用电极测量,测量电极距离为1m,非柔性地面可在电极下垫导电海绵(直径φ60mm、厚5~6mm,体积电阻率0.1~1Ω·m)。测量仪器可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开路电压500V,短路电流5mA。

回答(2):

静电跨接的作用

静电跨接用于消除静电,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利用导电性比较好的金属将两个法兰或者阀门法兰间连接起来,将管道接地,法兰一般都做防腐造成接触不良容易产生火花,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进行法兰跨接,进而通过设备接地或者管廊分段接地,将产生的电荷提供泄放的通道(接地)。

哪些地方需要做静电跨接?

一、《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3.4.4 各种装载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导电地坪应无绝缘油垢,并与接地线相连。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小型容器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3.4.5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2018版)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7.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八、《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2012)
9.1.1 油气回收设施内油品管道、设备、机壳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九、《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59-2013)
17.0.5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2008)
6.4.2 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9.5.3 洁净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1.4.3 医药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