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
2、施工管理方主要以业主名义,监督承包方的相关建设活动。承包方受业主雇佣,实施工程建设。
3、管理方和承包方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扩展资料:
施工管理总承包(英文的名称:Managing Contractor简称MC):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MC单位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该MC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
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以单独或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管理总承包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管理总承包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进行。
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5.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的干扰,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干扰,降低效率的费用。
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来说土建施工单位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与服务,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时也负责包括:
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按国家规定通常3%-5%计取配合费,有时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 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定义概念的区别
1、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
2、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扩展资料:
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整个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的,包括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人员、掌握施工节点,为最后工程竣工负责。而分包单位仅仅负责工程的一个部分,比如说土建分包,那么他们只负责工程的土建方面的施工,而绿化分包则负责绿化。总包单位要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交错施工,合理安排的各个施工队的施工顺序,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
通常来说,分包单位是不直接和建设方发生关系的,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分包单位需向总包单位反映,总包单位则需要负责解决问题,如果该问题是总包职责范围之外的,那么就须由总包向建设方反映。当然,现在很多情况下建设方和施工方都是一家人,分包单位通常和建设方关系也很好,也会直接跳过总包。
当然,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最后工程结束算钱的时候,建设方是将前全部给总包的,然后总包那掉自己施工范围内的那部分资金,然后在抽掉各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然后将剩余的工程款按各队各自的工程量分给各分包单位。
不过正如我刚才所说,由于现在很多分包和建设方关系也很好,所以资金方面也有的会跳过总包而直接和建设方拿钱,不过按理管理费还是会交给总包的,毕竟总包才是老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有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服务。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某些设施和条件,如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则应由双方协商所支付的费用。
6.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拓展资料
1.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英文的名称:Managing Contractor 简称MC意思为管理型承包):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总承包
一、定义概念的区别
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它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由业主雇请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负责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除管理工作外,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行使部分权利,维护业主利益的。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特征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具有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是业主方的要求,可以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需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三、总承包模式特点
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方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是基于施工总承包模式。
1、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以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5、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通过上面的论述,相信大家对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有了较深入的理解了。同样,企业的建筑资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建筑企业只有有了资质,才能使其市场秩序井井有条,才能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监管活动,让施工得以有安全保障。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上级,管理着施工总承包方,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从施工性质上来讲,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他不一定参与施工,只是进行工地管理;若要参加施工需要同其他施工单位一样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参与施工。
3、从机构职能来讲,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上级机构,管理着施工总承包方.
4、从组成来讲,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一般由投资方、政府机构或投资方组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施工总承包方由施工各企业组成。
5、从法律角度来讲,若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均有一定要负责的,具体责任判定视情况而定。
1、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3、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4、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由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5、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服务。对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某些设施和条件,如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则应由双方协商所支付的费用。
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资料;淮南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