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要作废怎么操作

2024-11-28 17: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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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并注明留存。

《增值税发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规定》

回答(2):

发票可以作废的,如果本张发票不使用了,当月的发票从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即可。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

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你们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扩展资料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3):

代 开的增值税发票要作废的,纳税人持需要作废的发票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作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 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 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 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 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附:纳税人申请代 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 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现将纳税人代 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 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 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 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 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