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公诉羁押快六个月有要退回补充材料还需羁押多久

检察院不公诉羁押快六个月有要退回补充材料还需羁押多久
2024-12-02 21:06: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还要被羁押多久,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二次退查,而一次退查的时间为一个月,再加上检察院自己审查起诉的时间,如果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则至少还可能要被羁押二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而如果检察院最后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好有二到三个月的审理时间,在这期间当事人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被法院判处刑罚且没有宣告缓刑的,则还会服刑,当事人要到服刑期满才会被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回答(2):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以一个月的时间为限。一般情况下,按照楼主的说明,可能还会有3个月左右的羁押时间,这个可以从刑诉法和检察院工作规则中找到依据的。

回答(3):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可以六个半月。你所说羁押快六个月还要减去侦查阶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