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认定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迹则有效期内的上岗资格证和继姿皮棚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5、经营单位取证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B项不合格问题整改情况握迹;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等;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部门组织对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核查意见(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