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除非,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责任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4、原则上对于唯一的房产,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一套的,现在最高法有新的执行规定,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方法:1、换一套小的;2、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子拍卖后,留5至8年的房租费。
借贷人归还不了,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像你这样房子在你妻子名下,就是在你的名下也不会被执行你的房子。法院执行很人性化,必须给被执行人留有生活的空间。一般都不会执行房屋。如果你的房子面积超大,可变卖换成小面积。但是一般不执行。除非你有两套房以上。
担保一般不会执行担保人配偶的财产。
会的,婚后的财产债务都是共同的。
要看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