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和法律行为是什么关系?

2024-11-09 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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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是并列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有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芦滑大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过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是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这两种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陪竖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三)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让返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