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
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和没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据不同
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和六十条。
3、含义不同
没收,即将个人的财、物等违法违规所得罚没,收缴。
追缴是指追查缴获,强令上交。
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4、结果不同:
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的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收缴:由取得者上缴国家,不能由取得者所拥有。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没收
百度百科——追缴
百度百科——收缴
我觉得:
收缴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作为处罚可以独立进行。
追缴是相关程序的后续补充,不能独立存在。
没收比较特殊,主体局限于是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司法强制权,法律有明文规定,比如赌博,贪污,非法集资等。
收缴和追缴先后不一样;
收缴和没收主体不一样。
认同请采纳。
有
收缴:
1.查收缴获。如:收缴敌人的武器。2.征收上交。如:收缴税款。
没收 :
法律上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没收:(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5)革命措施的一种。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