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自己去司法局报到吗

2024-12-04 2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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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再传唤你。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你只要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7。千万不要再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不随身携带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千万要小心。

回答(2):

被判处缓刑后,需要到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道,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并定期汇报思想。

回答(3):

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会联系你去的,会有担保人当场,具体以后的报道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回答(4):

  被判缓刑要实行社区矫正,由自己去司法局报到。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回答(5):

也可以家人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