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问题我已经看清楚了,答案请您看了我的解题思路后独立得出!
一般情况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这一点理解起来不难吧。
但是,在法律上经常存在“例外”,所以就得特别规定出来:处理原则即使:权利因“一人私利”因素失衡了,就让权利回复至原来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
甲:乙你考上大学,我就送你一套房子。
乙:好啊,一言为定!
后乙方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考上大学,那甲放是否要履行这个承诺呢?
在以上这个小例子中,甲乙口头订立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条件“乙方考上大学”成就时,甲方就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但是,乙方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权利失衡了,并没有沿着甲方最初的权利平衡状态:一套房子=正当考上大学。违背了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合同不生效。
同理,可以证明其他各项情况。
这里我们可以继续发散下思维,如果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促成条件呢?那又该如何处理?
呵呵,好了,说了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有帮助,请采纳,谢谢!欢迎追问!!!!
C E正确
不正当促使条件成立,视为不成立
不正当促成条件不成立,视为成立
D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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