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特指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性措施,比刑事强制措施范围要广的多,它还包括纪检部门对双规人员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比如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将其约束到酒醒等。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对违纪人员、违法人员采取的;
2、实施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实施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强制性措施有可能包括纪检机关、行政机关等;
3、持续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一般时间较长,期限是法定的;而强制性措施,一般时间较短,具有暂时性、临时性的特点;
4、强制方法不同。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
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
强制性措施包括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而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检查、对与本案有关物品的扣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