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2024-11-20 03: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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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l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l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回答(2):

回答(3):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①当预缴方式为"当期实际数",征收方式是"核定所得率征收(按收入)"时,如果第1行大于0,第8行=第1行×第7行×第5行.
②当预缴方式为"当期实际数",征收方式是"核定所得率征收(按成本费用)"时,如果第2行大于0,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第5行.
③当预缴方式为"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自行录入.
④当预缴方式为"当期实际数"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当第3行小于等于0时,本行为0.
⑤当预缴方式为"当期实际数"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当第3行大于等于0时,且类型为“合伙企业”,公式:第8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
⑥当预缴方式为"当期实际数"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当第3行大于等于0时,且类型为其他类型,公式:第8行=第3行-第4行-第6行.
⑦当预缴方式为"上年度应纳税额1/4"或"上年度应纳税额1/12"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自行录入.
⑧负数自动归零.
⑨预缴方式等于01时,为【当期实际数】
预缴方式等于02时,为【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
预缴方式等于03时,为【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12】
预缴方式等于04时,为【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其他情况时,预缴方式默认为【当期实际数】
三.本表行次9【九、税率%】:
①当第8行为0时,显示为0;
②当第8行,小于15000元,显示税率为5%.
③当第8行,大于等于15000元,小于30000元,显税率为10%.
④当第8行,大于等于30000元,小于60000元,显示税率为20%.
⑤当第8行,大于等于60000元,小于100000元,显示税率为30%.
⑥当第8行,大于等于100000元,显示税率为35%.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①当第8行为0时,显示为0.
②当第8行,小于15000元,显示为0;当第8行,大于等于15000元,小于30000元,显示为750.
③当第8行,大于等于30000元,小于60000元,显示为3750.
④当第8行,大于等于60000元,小于100000元,显示为9750.
⑤当第8行,大于等于100000元,显示为14750.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特殊情况:当纳税人税种认定模块税种鉴定信息中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该行为开放状态,供纳税人录入税务机关认可的应纳所得税额。
六.本表行次14【十四、应补(退)税额】:当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公式:第14行=第11行-第13行;
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公式: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二、表间公式

三、逻辑校验
1、强制类
(1)本表第5行【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应小于等于1!
(2)附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为必填表!
(3)本表第12行【十二、减免税额】应该等于附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的合计行减免税额!
2、提醒类
(1)本表第1行【一、收入总额】为累计收入,应不小于上月收入!
(2)在同一所属期内,非首次申报时,第8行【八、应纳税所得额 】中本次填写的的金额应大于上次填写的金额!
(3)本表第13行【十三、已预缴税额】应等于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实际入库金额合计数加上以前年度多缴在本年抵减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