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接受赠与是否在赠与协议规定了,只是赠与一方的不动产,。如果有约定,该不动产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是婚后共有,没有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新婚姻法具体规定。
1、婚后一方接受不动产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接受的一方。 2、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1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