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2024-11-17 0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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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不需要害怕男方一直拖着的,拖着也是离,这种严重的家庭暴力理应受到惩治的。保留好一贯有的家暴证据,如照片以及医院的病历说明、医药费发票,如果有证人证言更好。就以男方对女方及其家人长期家暴而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切就交由法院来处理。如果没有太麻烦的财产分割,没必要请律师的。离婚诉请就三大条:一是离婚,二是界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三是男方补偿因家暴造成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营养费等,及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性头次都是调解,女方就要坚持离婚,不要听听人家劝就又撤诉,如果调解不成功(男方坚持不同意离的话),很大可能会不判离。那就要再等六个月后再起诉,二次起诉百分之九十五都会判离的了,所以说不用过于担心离不离得了的问题。建议女方先带着孩子另找住处,不要再跟这个贱男人生活在一起了,免得这男人过激做出起更不是人的举动来。
千万不要因为害怕男方言语上的报复就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可以寻找当地的妇联说明一下情况,看他们是否可以提供帮助。长期家暴,婚是肯定能离掉的,只要女方坚持,别心软,这种打老婆的男人就不值得浪费时间了。要是自己有条件,女儿就带走吧,要男方付抚养费,孩子跟这种人生活日子也够可怜的。
请律师是要花钱的,如果说所支出的大于可收获的,如可以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那就请一个。如果只是要离婚,完全没必要啊,不会因为没有律师代理就不判离婚的。离不离,法院重的还是感情是否破裂,这时候家暴和分居的证据就相当重要了。

回答(2):

你可以上网搜索一下家暴法律援助,应该能够找得到自己最需要也最适合的方式和帮助。
近几年家庭暴力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部门和一些爱心人士希望能够帮助和解救那些生活在痛苦之中,身心饱受折磨的妇女。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回答(3):

首先律师最好是请一个,其次只要女方坚持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男方无特殊理由一般也托不了。

回答(4):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对方有过激行为,你可以报警处理。

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回答(5):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只要你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对女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你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即判决双方离婚,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你不要想太多,尽管起诉就是,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为了孩子更应该趁早离婚,如果你真的不放心,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你可以请一个律师帮助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