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作品由谁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哪一条??

急急急
2024-11-18 15: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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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编辑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回答(2):

你是想说 汇编别人的作品么 。。嗯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