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主要职责
负责市属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
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等工作;管理城市测量控制系统;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广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应该是城市建设管理局。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5、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8、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9、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建设管理局
现在改名叫城乡规划局了,主要职能有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六)负责城乡规划法制教育;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
(九)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局单独挂牌的时候都不长。
一般规划局有的是原来挂在国土局下面,相当于二级局,有些是挂在建设局下面也是二级局,地级市是独立工作的,县级市的话都是二级局,权限很小。也有四川省04年开始好像建设局和规划局是在一起的,单位名称叫做规划建设局,江苏省的07年以后城市规划管理局独立挂牌,但基本还是二级局的。
那城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集镇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和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
(三)负责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负责市区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核发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构)筑物竣工后的规划验收;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并审核此类项目的 ;一书两证.
(四)负责市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及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勘测报告,成果,成图,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市域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业务工作.
(九)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风景区,园林管理等部门进行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进行城市地名的确定命名工作.
(十)参与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
(十一)承办市(县)委,市(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