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利润总额跟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一样的,但现在很多因素的影响,往往申报的利润总额跟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不一样。不过没关系,因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得所得税是预缴的,到汇算清缴的时候调节就可以了。
申报表中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可以不等于利润总额的。
如果你公司的收入只有一项,那么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收入总额和增值税收入总额一栏是相等的。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收入总额也包括其他收入。
如果不等,税务局一般会提示收入有误,如果没提示的话,下个季度再把少填的或多填的调节一下就可以了。因为是预缴,税务方面要求的不是太严格。看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不要发生错误了。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概念,利润总额是会计概念,两者不一定相等。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而不是按利润总额计征的。
企业做账只要对所得税税法上有规定抵扣标准的扣除项目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也就是题目中所得税报表中“扣除项目”一栏中的全年累计数要在标准之内),收入项目也要和税法上的确认收入的口径一致,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等于利润总额了。
对于所得税如何预交,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税率18%、3万-10万元(含)的税率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必须明确一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并没有说“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直接按财务报表中的利润填就行了。至于营业成本,可以包括期间费用,也可以不包括,看你那里的税务局是怎么要求的,各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这里就不用包括期间费用。扬程税申报中的收入总额是和利润表中的收入总额一致的,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没什么关系的。
一般 情况下申报表的利润总额跟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是一样的。
特殊情况,比如公司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申报表的利润总额就要填列以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减去亏损额的数据。
具体点的意思:一般情况下,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是100,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也是100.
特殊情况,公司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25,这时候申报表的利润总额就填列75.
相关规定详见国税函〔2008〕635号。
你的问题我回答如下:
1.利润总额和利润表里利润总额是一个数据
2.营业成本不包括费用
3‘企业所得税的季报表只填写收入和成本 和利润总额就可以 不必填写费用
4.企业所得税季报表的利润总额没逻辑性 和我们每月的利润表不太一样 但是利润表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