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而法院直接受理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看你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有欠条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起诉,其他即使法院受理了,如果对方提出没有经过仲裁,你依然面临被驳回。
如果确实属于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申请,要求法院不予立案。
既然人家法院受理了,就走诉讼程序呗,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