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问式审判也叫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其主要特点是: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对抗制的审判制度即为为使两股或多股能力或势力的之间的互相对抗,以此来达到平衡的目的而产生或者制定的规则、制度。
对抗制并不是单纯的,使对抗使两股或多股能力,或势力的之间的互相对抗而已,还必需为达到制衡的效果而制定规则,否则一旦盲目使有害的事物相对抗时,也会使该有害事物团结、互生而产生新的有害事物。
扩展资料:
诉讼法中的对抗制是与纠问制相对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该制度下,主要由律师为当事人出庭辩护,而法官所起的作用相对被动。理论上,当事人承担提出法律和事实的全部责任;法官仅有确认或拒绝当事人主张的义务。
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对抗制制度主要应用在普通法系,是美国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抗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纠问式诉讼
纠问制的审判制度
纠问制是大陆法系的审判制度,他是由法官承担主导角色,控制审判进程,提出问题,对事实做出判断。
对抗制的审判制度
对抗制诉讼是指法院完全处于中立地位,其责任只是主持法庭程序的进行,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认识的事实作出判决,主要在硬煤法系国家适用,在我国以前是职权试诉讼,法官不仅是法庭的主持者,还充当了控诉和审判的角色。
对抗制与纠问制的区别:
1、是不同法系的法庭辩护制度
2、产生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不同。纠问式诉讼是君主专制的产物;而对抗式诉讼则是奴隶制民主共和和封建制初期的产物。
3、法官的职能不同。
4、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纠问式诉讼中,被告人只是诉讼的客体,只能被迫究,被处罚,没有任何诉讼地位;而在对抗制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都有控辩的权利。
5、审讯的形式不同。纠问制诉讼是采取秘密的,刑讯逼供合法化;而对抗制诉讼则是实行审判公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纠问式审判也叫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其主要特点是: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纠问式审判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
对抗制审判方式又称为抗辩式审判方式,主要应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庭审判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答辩式的审判方式。
目前我们国家就是沿用对抗式审判方式。
对抗制是英美法系法庭辩护制度
对抗制(“辩论制”):
(1)对抗的双方:
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B——被告律师;
(2)对抗的方式:
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辩论;
(3)法官的角色——不主动调查,消极的仲裁人
A——主持开庭;
B——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做出裁决;
纠问制是大陆法系的审判制度,他是由法官承担主导角色,控制审判进程,提出问题,对事实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