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米一圈,超过60m以上的上部距顶部的20%部分设置均压环,并且对突出物做相对应的防直击雷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明确规定,2类防雷接地是45米开始做。1类防雷接地是30米开始做。
根据GB/T 21714.3-2015/IEC62305-3:2010《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E.6.2.1条,对高于30m的建筑物,在20m及以上每隔20m进行等电位连接”。
扩展资料
在建筑物上部如果不设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则引下线和金属物或线路之间需要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否则可能发生火花放电(即闪络)。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4.3.8条1款(式4.3.8)和第4.4.7条1款(式4.4.7);
各类防雷建筑物中的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和引下线计算点到等电位连接点之间的距离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在建筑物竖向多设置横向的防雷等电位连接环(即均压环),以降低引下线对金属物或线路发生火花放电的几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雷器均压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地系统
超过60m以上的上部距顶部的20%部分设置均压环,并且对突出物做相对应的防直击雷措施。
4.4.8 高度超过 60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其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闪器。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一般来说60以上每6米一做。不过还是建议按图施工,图纸上都有设计的,回头说你们没有按图施工就得不偿失了,虽然按照规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