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我可以拿到赔偿吗

2025-03-23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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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08年以后解除合同是要经济补偿的,但补偿的时间起算从2008年1月1日开始。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根据过去的法律没有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回答(2):

我们不同意楼上的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该规定,因为你们到现在还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已经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延续一年以上,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裁员的。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裁员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最早一年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回答(3):

公司一年后给上社保的说法是违法的,可要求补缴保险金。关于裁员应该遵循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补偿金的数额补偿,

回答(4):

应该得到补偿,新法实施后,以前与新法不一致的法规及合同条款,以新法为准(不存在实施前、实施后)。

回答(5):

说的有道理,你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