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辞职以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奖金和餐补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钱确实不多,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一下,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当然可申请劳动仲裁,但保护的可能性不大,餐补如果做进工资表,可以要求。
这不重要,我只是想与你说些闲话。
如你所述,这点钱不算多,但你一直对公司老总鄙视着。
有句话,福地福人居,一个单位如果没有一个好领导,一定不是福地,工作不会愉快,与其在痛苦中挣扎,不如潇洒地走开,因此,我赞成你的明智决定。
福人居福地,就是说,你如做的好,是个有福报的人,走进下一个单位,一定比这个单位强,因为你在选择单位时,一定会考虑领导因素,这也是一种体验吧。
还有一句话,别与人治气。狗咬你一口,难道你还要咬狗一口吗?
你在不知不觉中在处罚自己,因为你在用别人的错误伤害自己呢。
再看这种情况,要象看戏一样,他们怎么耍猴,你只管看,如果不愿看,不鼓掌就行了,可必与猴子动气呢。
笑对所有人,笑看一切事,你的生活充满阳光,还有什么会影响你呢,世界会一片光明,还会有乌云挡住你的眼吗?
奖金和餐补这一块的话,应该是属于公司福利这一块的,若是单独以这个去立案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你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才行,其实,这个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当初我就遇到过这个案子,也是关于福利方面的,我记得当时,是全部驳回了的,因为申请人的证据不足。不过,你还是可以去立案的,若是你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主张的话,还是会得到支持,至于多少,就很难说了……